乌鲁木齐殡葬火化服务:墓碑碑文书写格式
墓碑碑文一般由时间、文字、署名和字数限制四部分组成。
1.时间:也就是墓建成的时候,写在墓碑的右边,不是上面。常写在整个碑的三分之二处,字体要小一些。
2.正文:写了两个墓主人的名字。在旧式墓葬中,只写丈夫的名字,而妻子只写姓氏,而且大多只写在左边。在现代墓葬的墓碑上,夫妻是并排书写的,男人在右边,女人在左边。一般是这样写的:“慈父、某公、某德、某家、某命域(或墓)”这12个字排成两列,“命域”这个字必须是其他字的两倍大,在左右两列中间。还建议正文字数改为“慈父、某公、某家、某族、某命域(或墓)”,首字写在顶格中间。“父,某男,某家配某家”排成两列,每列五个字。在旧墓碑中,“汝人”一词常见于女性姓氏之后。有这个词的女性通常是七品以上的丈夫或者名门望族的妻子,普通人的妻子一般没有这个尊称。
3.署名:专指促成此墓建造的人。即使投资人是墓主人,写自己的儿孙重孙的名字也是合适的。常用的名字有:“小南某某、某某、某某、某某、孙某某、某某、”。如果你没有儿子,只有女儿,写“小女XXX,XXX,孙子XXX,XXX,李静”
4.字数限制:碑文中的总字数,包括时间文字,必须是一个以上的五倍,即16个字、21个字、31个字、36个字、41个字...任何一个字都不允许加或缺,要用“生、病、死”或“金木水土火”五个字一一对应,首末必须是“生”或“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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